人力资源

职员评核及上诉程序

最终的评估被设计成一个互动的过程,包括员工和他们的主管之间的讨论。员工有权对最终的评估表作出适当的评论(好或坏),或附上一份声明,表明不同意主管的评估。签署或确认评估表格并不表示员工同意或不同意最终结果。它可以作为员工参与流程的验证。

最终的表格和附件将会被上级部门的副总裁/部门主管审查;因此,在任何时候,都可以选择一项评价进行重新评价。此外,员工可以要求重新考虑有争议或未解决的具体问题;这一要求可以向员工指挥链中的任何人提出,首先是他们的直接主管。如果员工向副总裁/部门主管提出上诉,并且对结果不满意,员工可以在4月10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总监提出上诉。申诉应该清楚地陈述有争议的信息,并包含支持员工立场的证据。人力资源总监将对员工提交的事实进行公正的审查,并跟进调查。如果员工仍然对调查结果不满意,他/她可以利用澳门大学政策中规定的正式申诉程序。在任何时候,如果对评估进行了重新评估和调整,都会通知该员工;将讨论更改,并要求员工在修改后的评估上签字。

重要的是要重申,评估过程应该是互动的,员工不应该因为要求重新考虑评估项目而感到不安。目标是让员工所在部门或部门的人员适当地解决差异。如果没有,人力资源总监将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帮助。

绩效评估和薪酬管理时间表

演出时间:公历年(1 - 12月)

  • 2月1日- 3月31日:进行评估
  • 4月10日:完成的评估应交给人力资源部门
  • 4月10日至5月15日:上诉复审程序
  • 5月15日至6月15日对最终评估的人力资源审查;得分计算到VPBA
  • 7月:在预算和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作报告
  • 8月:向董事会全体提出薪酬调整建议
  • 8月:经董事会批准,HR发布员工工资变更通知。
  • 9月1日:非资助职位的薪酬调整生效

注:不包括补助金资助的职位,新年收入从9月1日开始,并从下一个有效的工资存款日期开始支付。

人事管理绩效评估培训指南

绩效评估培训ppt